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工作进行评议。现将工作评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8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6月17日至6月27日为动员阶段;6月28日至7月15日为调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为评议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阶段。
二、评议内容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情况。履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商务、大数据、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科技、商务、大数据、能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规定权限备案全市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大数据、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新型工业化、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职责,贯彻“工业强市”和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战略等18项工作职责情况。
(二)贯彻执行《拍卖管理办法》《贵州省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贵州省信息化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贵州省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接受市人大监督以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
(四)勤政廉政,转变工作作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服务基层情况。
三、征求意见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的工作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来信请寄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请注明“工作评议”字样)或发电子邮件到邮箱1197226175@qq.com,来电请拨0859—3229879,来访请到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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